[1] 王学成,张 健.我国跨国追缴职务犯罪所得相关制度研究[J].当代法学,2007,21(3):52-57.
[2]黄 风.关于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J].政治与法律,2002,21(5):12-22.
[3]杨宇冠,吴小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J].当代法学,2005,19(1):124-131.
[4]黄 风.关于美国追缴犯罪所得及相关国际合作制度的考察[C]//黄 风,赵琳娜.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黄 风,梁文均.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中的财产追缴制度[C]//黄 风,赵琳娜.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6]张 磊.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中的犯罪收益没收制度[C]//黄 风,赵琳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研究与文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7]徐汉明,阎利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之探讨[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0(3):350-355.
[8]吴高庆.论直接追回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机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追回机制为研究视角[J].河北法学,2005,23(11):79-84.
[9]吴高庆.论缺席审判与财产没收制度:携款外逃案资金追回机制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19(7):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