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孙国华,黄金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J].法学,1996(1):3-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6]孙国华.孙国华自选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孙国华,张小军.以人为本与法学研究范式[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39-42.
[10]佚 名.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EB/OL].(2010-03-14)
[2010-04-07].canjian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14/content_13169432_2.htm.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3]李明耀,林中明,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N].北京:检察日报,2008-05-04(3).
[14]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