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 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J].中外法学,2009(1):93-111.
[2]张志铭.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7(2):100-114.
[3]周旺生.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2003,25(2):3-10.
[4]魏胜强.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J].法学,2007(1):32-41.
[5]沈海平.情法冲突考验司法理念:对许霆案的法律思考[J].人民检察,2008(3):49-51.
[6]杨兴培.“许霆案”的技术分析及其法理思考[J].法学,2008(3):56-61.
[7]关永宏.在银行ATM机“多取款行为”的法律定性:从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视角对“许霆案”的辨析[J].法律适用,2008(9):17-19.
[8]陆诗忠.试论盗窃罪的目的要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1):120-121.
[9]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J].中外法学,2009(1):30-56.
[10]高艳东.从盗窃到侵占:许霆案的法理与规范分析[J].中外法学,2008(3):457-479.
[11]郭玉闪.许霆案属于民事纠纷的经济学说明[N].经济观察报,2008-01-14(15).
[12]侯国云.许霆盗窃罪的再商榷[J].中国律师,2008(6):44-45.
[13]陈兴良.利用柜员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之定性研究[J].中外法学,2009(1):6-29.
[14]陈兴良.许霆案的法理分析[N].人民法院报,2008-04-01(5).
[15]刘 军.根据法律进行思维的方法与限度:以许霆案为例对法官思维的反思[J].法律方法,2009,8(2):292-301.
[16]贺卫方.许霆案:法官何以说理?[N].南方周末,2008-01-24(法治版).
[17]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8]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兼论司法法之存在及其合理性[J].法学,1997(3):37.
[19]邓子滨.许霆案重审的几个关键[N].南方都市报,2008-01-22(AA31).
[20]黄 琼,李斯璐.专家律师研讨许霆案 八成与会者认为许霆无罪[EB/OL].(2010-08-03)
[2011-07-26].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03/0304_343_423711.shtml.
[21]徐 立,胡剑波.“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幅度分析[J].法商研究,2009(5):114-120.
[22]冯卫国.论酌定减轻处罚制度及其完善[J].政治与法律,2009(2):93-98.
[23]胡康生,郎 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4]姚裕知.如何认定刑法第63条第2款中的“案件特殊情况”[C]//沈德咏.经济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3-18.
[25]佚 名.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参考:第4卷(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19.
[26]佚 名.许善新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参考: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5.
[27]张明楷.许霆案减轻处罚的思考[J].法律适用,2008(9):4-8.
[28]陈瑞华.脱缰的野马:从许霆案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J].中外法学,2009(1):67-81.
[29]赵秉志.许霆案尘埃落定后的法理思考[N].法制日报,2008-06-01(12).
[30]陈瑞华.许霆案的法治标本意义[N].南方周末,2008-01-17(法治版).
[31]范 愉.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J].金陵法律评论,2003(2):21-34.
[32]王 宁.从“许霆案”看我国刑法解释权的分配[J].河北法学,2009(3):138-143.
[33]吴情树,施琦.许霆案:刑法司法解释过度化分析的一个视角[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7):15-18.
[34]陈金钊.法律解释学:权利(权力)能张扬与方法的制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