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稿费、审稿费和组稿费支付方式调整的通告
发布人:yanght 发布时间:2017-5-22 18:22:36  浏览次数:115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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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长安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长大财[2001]69号)《杂志社往来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刊调整了稿费、审稿费和组稿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再现金发放任何酬金,将之前通过邮局按地址汇款改为为银行卡直接转账。
  以往稿费、审稿费和组稿费,在邮局按地址汇寄,一方面专家和作者在取酬金时需要携带汇款单、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邮政储蓄银行排队取现,既劳苦精力,又浪费时间;另一方面编辑部需要按照邮局的格式要求不断修正专家和作者的信息,汇寄过程手续复杂,若专家或作者未领取,需要再补寄。根据国家、学校对财务管理的进一步要求,结合杂志社工作的实际,为了提高酬金支付效率,为专家和作者们提供便利,我刊从即日起将重新登记专家和作者信息,补汇未寄出的稿费、审稿费和组稿费,期望得到各位专家和作者的配合与支持。
  需要统计的信息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若您收到我刊的询问信息,期望您积极准确填写后返回,若您看到本邮件,且未领取到相关酬金,欢迎您主动向我刊编辑部联系,我们会在统计完信息后尽快向您汇出。未尽事宜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指教。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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